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睢宁县人社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中,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管理权限负责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0516) |
睢宁县交通运输局 |
80386526 |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
80378919 |
睢宁县应急管理局 |
88307566 |
睢河街道办事处 |
67766038 |
金城街道办事处 |
67766651 |
邱集镇人民政府 |
80373176 |
梁集镇人民政府 |
67070060 |
姚集镇人民政府 |
68066223 |
古邳镇人民政府 |
67766552 |
岚山镇人民政府 |
80376571 |
庆安镇人民政府 |
80375679 |
高作镇人民政府 |
80373089 |
李集镇人民政府 |
80378842 |
凌城镇人民政府 |
67070084 |
沙集镇人民政府 |
88221011 |
双沟镇人民政府 |
80378063 |
官山镇人民政府 |
68068097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80377911 |
王集镇人民政府 |
67765122 |
魏集镇人民政府 |
88413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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