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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潮州市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42人)
2021-06-30 19:27:49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和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入围分数线中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按上级有关规定,被聘用对象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对象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三)本次参加考试被录取者,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首聘原则签订首聘合同;

  (四)考生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举报电话:0768-5821980(区人社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在招聘工作徇中私舞弊、弄虚作假人员,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