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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邯郸市魏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2人)
2021-06-21 23:07:01   地区:河北   浏览:0

  ③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以上教育类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或小学教育、小学全科的,可报考小学学段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学段学科与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要一致)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2021年8月10日前,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司法类岗位:报考考生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取得C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党籍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6、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在魏县党政网(www.wei.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