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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陵城区区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33人)
2021-06-20 14:18:03   地区:山东   浏览:0

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

(三)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可进入考察。

参加面试人员据实报销最高1000元往返路费(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火车硬卧或动车组列车二等座标准,自驾、搭乘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蓝色纸质车票须妥善留存,否则无法给予报销)。

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index.html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最后一名面试分数相同的实行差额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在其他岗位未进入考察范围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中,按名次先后依次进行双向选择后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日常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1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继续进行递补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在陵城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委研究确定人选,由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优惠待遇及服务期限

(一)编制待遇

引进人才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调任登记。

(二)生活保障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并给予博士研究生3年内3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给予硕士研究生3年内2000元/月人才生活补贴。享受陵城区“人才绿卡”服务,在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