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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商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77人)
2021-06-15 23:01:57   地区:河南   浏览:0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2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政治倾向和遵纪守法情况。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原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按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加分政策

  按照豫办〔2012〕36号和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我省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同一个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26日8:00至12:00持相关材料到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4楼412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集中进行公示。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任职所在县(市区)组织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xx县xx乡任xx职务,任职期限为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入伍通知书;(3)本人退伍证;(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

  五、其它事项

  1.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3.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