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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洱市宁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轮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公告
2021-06-14 18:38:23   地区:云南   浏览:0

  六、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签订《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考察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及宁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察,无异议后进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医院为宁洱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递补事项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相关部门会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

  (三)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宁洱县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宁洱县人民医院:0879-3237850

  联系人:李老师18108791514

  2.宁洱县中医医院:0879-3232625

  联系人:后老师15125615258

  (二)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e.gov.cn/)。

  (三)重要提示

  1.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宁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