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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号 32人)
2021-06-10 17:17:23   地区:海南   浏览:0

  10.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出具由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加盖公章)。

  11.资格复审现场打印学信网毕业证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12.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面试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人社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九)公示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18-30周岁(1990年6月17日至2003年6月16日期间出生),18-35(1985年6月17日至2003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

  (六)所有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七)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1年6月1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文昌市户籍是指在2021年6月16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文昌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