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枣庄市峄城区招聘教师简章
2021-06-04 09:39:25   地区:山东   浏览:0

  5.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

  6.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须提交辞职证明;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暂未获得的,须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关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就业推荐表(仅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实行网上缴费。享受减免政策人员按规定执行。面试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区教体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体局发放公开招聘教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疫情防控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