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要求。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采取抽签办法确定。
(3)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岗位组,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聘用时按照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情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并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参加考试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自备口罩。
(三)考生需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排队进行测体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分流,有序入场。如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立即至当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
(四)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佛冈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在佛冈县服务或服务期间为佛冈县户籍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该类考生应于报考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且在报名结束10日内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人社局307室进行审核和登记。凡未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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