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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0人)
2021-06-01 10:09:28   地区:河北   浏览:0

  

  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面试。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七、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

  (一)体检

  由区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按照本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考核和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递补顺序同上。进入本岗位的人员同时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选岗

  部分岗位出现多个聘用单位时,需要进行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在选岗时根据不同的聘用单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审批,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出芦台经济开发区,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违约责任。

  八、疫情防控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者在考试、体检等环节,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