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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定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1人)
2021-05-21 20:48:26   地区:河北   浏览:0

  2、所有面试结束后3日左右,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个人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应届毕业生,到聘用时学校还没有颁发毕业证的,须出具学校开具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以及体检、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无异议并明确岗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同级人社局审批后,报保定市人社局备案。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4、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技师学院对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但须在一年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2、报名资格条件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咨询。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3)等相关规定处理;

  3、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市卫健局会同疾控中心负责。招聘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3、招聘报名费统一交市财政,招聘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