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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1-05-10 14:32:22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规定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察。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确定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审核确认。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由四川省水利厅进行审核确认。

  (七)公示。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作为此次公开引进博士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水利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学历、岗位条件等基本情况及纪检机构的举报受理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水利厅印发审核确认文件。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凭审核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其中,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给予一定特殊报酬,具体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博士研究生,须全额退回个人领取的特殊报酬,并缴纳违约金。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可能会调整有关日程,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水利厅网站予以发布。引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其他事项,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