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由临清市人民医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政务网、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人才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我院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本次引进人员为临清市人民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八、其他
(一)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0635-2310171监督电话:0635-71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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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人民医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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