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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聊城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1-05-06 14:28:41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2021年临清市人民医院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发布后和报名期间,政工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关注临清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

  人才引进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医院将严格把握相关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现场审核及报名确认

  具体审核时间和安排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4张(要求:须与邮箱报名照片同一底版,背胶相纸,正面下缘打印标注姓名)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临清市人民医院引进优秀青年人才登记表》一份(A4纸打印),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3、已取得的所有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4、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医师资格证书(已考试通过未发证书人员请携带考试通过成绩单);

  (2)执业医师证;

  (3)护士执业证书;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考试的,须提供学校或培训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培训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现场资格审查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办理,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提供的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需用A4纸复印全部页面,编号、印章等重要内容务必复印清晰。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在资格审查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试

  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考试根据各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工作由临清市人民医院按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由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填写《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考察政审表》。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引进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临清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和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