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上半年广元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7名)
2021-04-23 14:14:42   地区:四川   浏览:0

  招聘单位凭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除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八)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按照本公告相应环节规定递补。

  (九)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具体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报考人员应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规定,密切关注公告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市教育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市教育局:3328052

  昭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723928

  朝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621833

  青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206543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监督电话(区号08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63349、3266876

  点击下载>>>

  1.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x

  2.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3.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x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docx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