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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公告
2021-04-23 14:16:59   地区:重庆   浏览:0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境内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本公告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2020年6月1日—2021年3月31日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本公告招聘条件所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区县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4月30日17:00。

  2.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4月24日09:00—5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

  主要采取网络(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期间,招聘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现场报名点,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通过网络(电子邮件)报名的,应下载填写《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形成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投递至附件1、2中招聘方明确的电子邮箱等报名渠道。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的,应向招聘方提供《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集中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件、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及其他必备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境内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报名结束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审查,查看应聘人员资格材料原件。除“开考规则”中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外,招聘区县、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通过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五、考核

  (一)开考规则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A、B、C类,详见附件1、2。

  1.   A类岗位。

  不设开考比例,不组织笔试。

  2.B类、C类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比小于8:1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缩减招聘名额。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低于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