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美术、体育、音乐、幼教学科外,其余学科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微型课时间10分钟。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面试收取面试考生面试费每人100元,于资格复审时缴纳。
3.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职位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加试决出,加试形式另行公布。
五、聘用办法
1.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相应职位在考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舍办法同前。
2.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将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资格进行最终确认,考生须于资格确认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进行资格确认(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无法提供的,作为资格不符处理,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资格确认通过者,将在“东台教育”微信公众号及东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遇有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或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而出现空缺岗位时,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资格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因此而出现空缺岗位时,进行依次递补,递补方法同上。对递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后,另行公示。
3.选岗。选岗时,按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招聘职位名称相同的职位不再区分A、B岗,同名称招聘职位A、B岗计划相加为该职位招聘计划,按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选岗。选岗时间、地点以及具体选岗办法和岗位另行公告。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
4.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东台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学校)为其办理有关入编、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根据相应情况作出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相关承诺。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应聘2021年毕业生职位的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东台市教育局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及解释。咨询电话:051585100511,15295395052。联系人:史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26544(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9561019(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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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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