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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南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41人)
2021-04-16 16:45:15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州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我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州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