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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日报社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04-15 10:41:22   地区:青海   浏览:0

  3.面试

  面试以业务知识、技能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5月中旬,具体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羚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青海日报社新闻采编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1:5的比例确定)。由人事管理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羚网公布进入实际操作或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小二寸免冠彩照1张,同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由青海日报社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对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政审)工作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对曾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成绩递补。

  考察(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日报社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审定无异议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形式上传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审核页面,未上传证明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