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测评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公共基础测试的方式按5: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公共基础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比例不超过5: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测评。重点对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考核,实行当场打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岗位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六、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2021年毕业生,7月底前,由拟聘人员提交相关证件后,按程序聘用,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视为不能按期毕业,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本次选聘全过程严格落实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予以理解并按要求执行。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测(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32887010319-2135938
监督电话:0319-36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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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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