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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营市利津县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2021-04-15 10:53:41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号)文件,为加大利津县公立医院卫生人才引进力度,现就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4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后补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四)截至2021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利津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本次招聘中“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2020年毕业)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

  国家规定择业期(2019、2020年毕业)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应聘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本次招聘需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国内院校专业目录设置。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