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取消招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可按照本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计划招聘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人大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有问题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备案、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要求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做出相应规定)、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经审批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对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大学本科生以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在征信网查询有不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三、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发布于甘肃人大网,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及举报受理。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4.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甘肃人大网站(http://www.gsrdw.gov.cn)公布。
监督举报电话:0931-892118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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