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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海关信息中心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1-04-06 11:14:47   地区:北京   浏览:0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各岗位以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不足3:1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和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中国海关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专栏等公布,请及时关注参加。

  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岗位申请表》、《报名推荐表》、其他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等上述证件原件。

  七、考察和体检

  在综合成绩达到60分的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学习等各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招聘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三)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10-85193022。

  (四)监督举报电话:010—8519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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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doc

  2021年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岗位申请表.doc

  2021年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关于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