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五、公示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招聘单位要求递补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区人社局批准,可以递补。
(三)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发布聘用通知。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六、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考试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八、其他
本次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电话:0710-3826975(襄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监督电话:0710-3607257(襄城区纪委监委)。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见附件4。
特别提醒:
1.考生在考试报名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考试科目、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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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襄城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021年度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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