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1年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2021-03-25 22:43:06   地区:安徽   浏览:0

  (三)资格复审

  1.进入此环节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与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经人社部门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所产生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1.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

  3.面试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合成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合成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进行时,院监察室人员合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

  5、考生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