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各招聘岗位拟聘用对象公示后,拟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含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或取消其聘用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4.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6个月以上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人(见习期)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5.经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衢江区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公务员录用、参军、全日制硕研入学除外。
五、其它有关事项
1.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2年及以上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2.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单位及组织方无关。
6.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招聘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06。
7.本次招聘由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3838106。
8.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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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综合岗位).xlsx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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