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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绍兴嵊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人)
2021-03-24 22:42:34   地区:浙江   浏览:0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所注册的信息、在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凡恶意注册报名或虚假报名,及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四)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25日。

  (五)本次招聘中部分事业单位可能涉及单位名称变更,新招聘人员将按编制部门批复的新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六)嵊州市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嵊州分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八)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九)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2021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十)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力社保局。

  咨询、监督电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0575-830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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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嵊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