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1上半年巴中平昌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7人)
2021-03-23 22:29:11   地区:四川   浏览: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和《平昌县2021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平昌县社保服务中心三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按网络提示打印《平昌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供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1年4月19日上午8:30至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4月12日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21年4月19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平昌县城镇路灯管理所电工操作员岗位(岗位编码210203)、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的男演员、女声乐、讲解员等岗位(岗位编码212001、212002、212003、212004、212005、212006、212007、212008、212009)和平昌县融媒体中心岗位(岗位编码212101、212102、212103、212104、212105、212106)采取D类招聘方式,即实行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只作为确定面试人员所用,不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采取C类招聘方式,即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专业科目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含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1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平昌县社保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