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岗位代码001至022)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3月30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3月24日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3月26日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温州市各县(市、区)生源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选调)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在招聘(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920。招聘(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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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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