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市属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年限。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主动向平湖市人事考试中心(0573-85060570)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3月26日9:00-3月30日16:00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21年3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市人力社保局受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委托,集中组织招聘工作。对事业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机关部门(招聘单位)联系,市级机关部门(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将在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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