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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定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人)
2021-03-19 16:25:49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学位有要求的招聘岗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等资格;

  4、招聘计划中的“文秘类”、“法律类”、“财会类”等专业资格审查详见《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3);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4)。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0580-226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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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2021年舟山市定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考生防疫须知.doc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