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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舟山定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人)
2021-03-19 16:25:49   地区:浙江   浏览:0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且已缴费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2日—4月24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共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围面试),并在招聘网站上予以公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应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不限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聘岗位无学位限制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经面试资格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初定于5月中旬。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2+面试成绩÷2。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