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3、如果招考计划中的单位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该单位新录用人员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8、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纪律、咨询和监督
1、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350。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永康人才网(http://www.zjykrc.com)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永康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永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71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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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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