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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阿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简章
2021-03-09 15:51:0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七)体检、考察

  1.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2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采取向考察对象所在学校、临时服务单位、居住社区所在地纪检、公检法、公安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考核、查阅个人档案、填写政审表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服务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2次。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公示;面试结束后,对进入体检的考生进行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每次均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公众号(阿盟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阿盟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将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引才聘用

  公示结束后,报盟卫生健康委审批,并经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按照《阿拉善盟人才引进和流动管理实施办法》(阿人才字〔2018〕2号)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服务协议,办理解聘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引才聘用人员纳入盟疾控中心编制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引进资格或被取消引进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底前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在本单位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单位负责人员、面试考官、引才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引才工作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为确保本次引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进行现场全程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等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格公开引才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引才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引才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引才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引才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引才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引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规定引才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