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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源市和平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人)
2021-03-08 18:14:02   地区:广东   浏览:0

  3、报考者属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3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报考者的拟聘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证书编号。

  三、招聘程序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1、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验(综合类)》,不指定考试用书。

  (2)时间:2021年3月28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的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有关事项请留意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报考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合格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底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组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