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和城关镇等中心城区、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面向参加笔试未被录用的考生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有关政策、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十二、其他
(一)除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请考生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咨询时间:3月3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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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公安系统)
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法院系统)
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检察院系统)
5.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监狱、戒毒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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