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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海南州教育系统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1-02-25 11:02:39   地区:青海   浏览:0

  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严格实行审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县教育局、州属各学校将审查结果报州教育局备案。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要确保由专人接听,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咨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回复并注明不符合条件的具体理由。

  网上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至电子邮箱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后由用人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通知相关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将个人资料原件提交至州教育局。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件的真实性。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参加考核测评的资格。

  五、考核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为《学科素养》《教师综合素质》,其中《学科素养》占笔试总成绩70%,《教师综合素质》占笔试总成绩3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1)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不超过9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4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备课占20分,试讲占8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27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七、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在签定协议前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核查档案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有失信行为计入档案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海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进一步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0974-8510523(海南州教育局教育科)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按规定报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十、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一、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