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确认
3月3日9:00至3月5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考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考生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3月中旬,发布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查询笔试考点
3月20日9:00开始查询本人笔试考点。
(二)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中,根据本次考试疫情防控公告,需提供新冠核酸检测报告的报考者应于3月22日9:00后登陆福建考录网,上传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3月21日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3月27日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14:00—16:30《申论》;
3月28日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
考生可于2021年4月30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四)面试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考生按照招录单位要求,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考生提交的扫描件或照片应清晰可见,一般不得进行后期处理。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执行。
(六)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发布疫情防控公告,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并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福建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熟悉报考流程和职位有关要求,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及时完成报考手续;
(三)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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