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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西区第二批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公告
2021-02-01 11:54:20   地区:天津   浏览:0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27812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监督电话:022-23278736

  附:1.《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2.《河西区202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