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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1-01-15 21:41:09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前,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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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2021年汕头市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