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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市夷陵区引进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1-01-12 17:56:01   地区:湖北   浏览:0

  2.组织考试。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区卫健局制定面试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分两批次集中进行:第一批次于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第二批次于2021年5月31日前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等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按照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引进人员。若参加面试人员均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标准的,面试考官集体合议后,经审批同意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面试结果在夷陵党建网及相关用人单位网站对外发布。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对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区卫健局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及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期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及相应资格证、合格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优先支持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

  (二)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根据人才政策发放生活补贴。

  (三)提供为期2-4年的过渡性住房。

  (四)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才单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遵守夷陵区防控指挥部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