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公告
2021-01-04 17:16:13   地区:江苏   浏览:0

  面试及技能测试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

  报考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

  2.考生在考试当天,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苏康码绿码并配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进行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