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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第三批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1-01-04 17:16:22   地区:江苏   浏览:0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月8日9:00-2021年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报名成功者,均须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00—16:00),地点为:宿迁学院。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考生,现场签署试用期起1年内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

  (5)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7)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一致)。

  上述(2)至(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进行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等,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健康码,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七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招聘工作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通知不到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