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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口腔医院第二批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0-12-21 16:59:57   地区:山东   浏览:0

  (四)现场资格审查

  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口腔医生A、口腔医生C)、口腔医生B、护士B及护士A岗位网上报名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6日8:30-11:30(护士A岗位)

  2021年1月7日8:30-11:30,13:30-17:00(其他人员)

  地点:烟台市口腔医院四楼会议室

  2、现场审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以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约函。

  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2021年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2020年国(境)内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相应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包括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在内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0年及2020年以前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11月12日(含)之前取得。

  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报考面向“双一流”招聘岗位的,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5)。

  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无业人员或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样式)。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提供人事档案存放机构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也可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求表》“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

  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附件6)。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0年、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外留学人员须委托烟台市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应聘人员在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阶段还要提供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7)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8)。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有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交至烟台市北大街142号烟台市口腔医院政工科,逾期不交视为弃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十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证明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