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0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12-09 10:24:5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5)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

  1、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公示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六)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或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5、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四、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一)用人单位或拟引进人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二)拟引进人才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三)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情形的。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推动落实等工作。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