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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45名)
2020-11-25 11:38:27   地区:广东   浏览:0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诚信、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且考生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非全日制学历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1月24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须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附件4)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发布当日(即2020年11月24日)。

  (七)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八)考生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附件5)有关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九)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

  (十)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均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以上网站相关公告或通知;因考生原因错过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