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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面向全球招聘第三批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0-11-25 11:43:50   地区:海南   浏览:0

  (四)面试

  1.高端岗位按照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初、中级雇员及选调岗位按照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上述比例由招聘办决定是否举行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品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高端岗位面试采取面谈等非结构化方式进行;初、中级雇员及选调岗位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五)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开展,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相关平台上发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境外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委托第三方进行背景调查。

  (七)确定拟录用人选

  1.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工委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调查发现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

  2.在拟录用环节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依次替补。如录用人员入职半年内辞职,或出现其它不能到岗的情形,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替补,进行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录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1.取得录用通知书后,须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招聘办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2.通过体制内选调方式进入的人员不规定试用期。采用其它方式进入的人员规定试用期3至6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至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1.体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府雇员薪酬待遇按照洋浦经济开发区政府雇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可按相应条件进行职级晋升。新进初级雇员转正后年薪约为14万元人民币,首次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劳动合同,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人民币。新进中级雇员转正后年薪约为16万元人民币,首次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劳动合同,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高级雇员年薪为人民币30万至45万元人民币。

  3.洋浦管委会为录用人员提供单独住房和食堂用餐。录用人员可按规定获得在洋浦购买限售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资格。符合相关人才认定标准的,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住房、个税等补贴,以及医疗、子女就学等保障。

  四、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全过程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

  联系部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联系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302室

  监督、举报电话:0898-28836072;0898-28836433

  (仅限工作日9: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