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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5人)
2020-11-23 11:04:03   地区:浙江   浏览:0

  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财会专业知识》成绩×50%

  

  

  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相关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需另行加试(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财会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1月24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1月26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意见。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