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枣庄高新区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副职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符合国家公务员调任政策规定的,可择优推荐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按照博士每人每月5000元、硕士每人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5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在枣庄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高新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
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优选的硕士,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协调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本公告由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632—8692209
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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