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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次招聘公告
2020-11-16 12:59:59   地区:河北   浏览:0

  教师岗位原则上以授课水平和科研水平考核为主。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复试成绩。复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复试当天在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en.hebmu.edu.cn)发布。

  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由面试组成员投票表决。

  最终成绩为复试成绩。

  4、资格复审。复试前,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参加复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复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

  (1)身份证;

  (2)初始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及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到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历认证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近年来的学术论文、科研业绩、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复试人选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复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初试成绩较高者。对只有1名应聘人员参加复试的岗位,面试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hebm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0311-6690878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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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20年11月12日